主旨

修正「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壓功能評估方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壓保健功效評估方法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 

依據

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。

 

公告事項

一、 修正「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壓功能評估方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壓保健功效評估方法」。
二、 自本公告生效日起2年內,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,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,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。

 

 

檔案下載
衛授食字第1111300162號公告掃描檔
衛授食字第1111300162號「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壓保健功效評估方法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