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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認證動物實驗室/醫療器材生物相容性試驗專業服務
主旨:
訂定「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依據:
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項。
公告事項:
訂定「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」。
檔案下載1141301215公告
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