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業、環境用藥

農藥及環境用藥毒理試驗細節介紹:遵循OECD系列法規
為提供更好生活環境品質,國內業者致力發展環境用藥(如防蚊液)與農藥(植物保護劑),朝向低毒性、高效化、低量化、環境中易降解及相容性高等特性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確保農藥及環境用藥對消費者、農民及環境之安全性,依據《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》,產品需事先審核其毒理學資料,並且相關毒理評估試驗需要在符合GLP認證之實驗室執行。
麥德凱生科為GLP認證合格實驗室,集結超過15年臨床前試驗經驗的博士級試驗主持人及獸醫師,秉持專業的態度與實驗技術,協助農藥及環境用藥業者在更短的期程內完成毒理學評估報告,為產品縮短上市期程,並且提供完整可信之科學佐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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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藥毒理試驗項目修正規定

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(修正條文)


致變異性試驗
生態毒理試驗
短期毒性試驗
長期毒性試驗